司法部辦公廳關于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落實部分公證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加快推進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實現“跨省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跨省通辦”公證事項不受地域限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請人申請辦理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一公證機構提出,公證機構應當受理;公證書用于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應當由具備條件和能力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機構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學歷、學位、駕駛證等權威數據的,當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二、改進辦證服務模式。申請人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及相關鏈接,了解公證機構、公證員信息,查閱告知事項,在線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要利用網絡服務平臺,對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反饋,全面落實當事人“最多跑一次”。
三、認真核查確保辦證質量。公證機構、公證員要通過核查教育、公安部門相關數據信息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當事人身份信息、證明材料的審查核實,確保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杜絕出現錯證、假證。
各地在貫徹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司法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