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
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廣西壯族自治區永福縣公路上跨鐵路立交橋危害鐵路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公路上跨鐵路立交橋 現實侵害危險 跟進監督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公路上跨鐵路立交橋存在的安全隱患,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盡責,并持續跟進監督,切實保障“車輪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永福縣廣福鄉潮水村的G322國道和湘桂鐵路附近兩座新的公路上跨鐵路立交橋建成通車,但位于G322國道附近兩座舊的公路上跨鐵路立交橋未按要求同步拆除。因長期缺乏管理維護,兩座舊橋的橋梁混凝土欄桿多處斷裂、欄桿斷裂面傾向鐵路,存在橋梁垮塌引發鐵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風險。鐵路部門多次向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發函溝通協調,因涉及不同監管部門,各方責任交織,兩座舊橋一直未拆除,嚴重危及鐵路運行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以下簡稱南寧鐵檢分院)在開展“推動解決鐵路線下安全隱患專項活動”中,原南寧鐵路局(現更名為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局集團公司)將該線索移送檢察機關尋求幫助。2019年7月,經南寧鐵檢分院督促推動,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會同南寧局集團公司,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護路辦)、永福縣人民政府等單位派員到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召開現場協調會,與會各方一致同意拆除兩座舊橋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但截至2019年10月,舊橋拆除工作仍未進行,鐵路運行安全隱患仍然存在。
2019年11月25日,南寧鐵檢分院以行政公益訴訟正式立案。辦案人員再次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對比核實,并進行無人機拍攝,向永?h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等鐵路部門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就舊橋存在的安全隱患專門咨詢鐵路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意見。在調查中發現,該處線路日均有25對客貨列車駛過,極易引發嚴重的鐵路交通安全事故。2017年11月曾經發生一大型載重貨車違規駛過其中一座危橋時,不慎滑落至鐵路側溝內侵線,與駛過橋下的旅客列車發生刮碰,導致鐵路線路中斷7小時的嚴重事故。2019年12月23日,南寧鐵檢分院向永?h人民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鐵路護路聯防、安全管理等職責。
上跨湘桂線K437+650紅砂坳橋拆除中
上跨湘桂線K437+650紅砂坳橋拆除后
收到檢察建議書后,永?h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縣政府分管領導當即表態“照單全收、大力支持、全力配合、深入整改”,協調做好停電、交通管制等工作,配合施工單位作業,成功拆除兩處舊橋,并清理現場和封閉原有舊橋通道。南寧鐵檢分院通過公益訴訟“回頭看”跟進監督,發現兩座舊橋均已被成功拆除,舊橋兩端砌筑了1.8米高的擋土墻進行封閉,設立了“嚴禁通行”警示標志,徹底消除了兩處鐵路安全隱患。
南寧鐵檢分院以辦理該案為契機,與南寧局集團公司建立依法治企、檢企協作聯席機制,會簽《路外安全環境突出隱患定期通報和聯合檢查治理推進公益訴訟制度》。推動南寧局集團公司將轄區內106座公路上跨鐵路橋移交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屬地管理,督促地方行政機關投入資金1311余萬元整治公路上跨鐵路橋,推動解決湘桂線、南防線、玉鐵線等5座公路上跨鐵路橋的安全隱患。自治區護路辦連續三年將支持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推動解決鐵路線下安全隱患專項行動”以及相關公益訴訟辦案活動納入其工作要點。
【典型意義】
上跨鐵路立交橋因權屬劃分、移交手續等歷史和現實因素,具有跨地方行政區域、跨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監管區、跨鐵路局轄區的監管難點問題。本案中,檢察機關針對兩座危橋存在現實侵害危險、各方責任交織、行政機關未全面履職的實際情況,依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強化路地溝通協調,推動解決了存在三年多的危橋影響鐵路運行安全的難題,得到了鐵路部門的充分肯定,認為“起到了其他職能部門和鐵路企業不可替代的作用”,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辦案效果。
2.湖北省孝感市違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危害高鐵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建筑物退讓鐵路距離標準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預防性公益訴訟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建筑物退讓鐵路安全距離不達標、小區圍墻侵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問題,督促行政機關撤銷違規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提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促使行政機關清理規范性文件,嚴格規范涉鐵建筑規劃許可審批。
【基本案情】
2019年,武漢鈺灝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鈺灝公司)獲得了孝感市孝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孝南區規劃局)作出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孝南經濟開發區的武孝城際鐵路孝感東特大橋東側開發建設還建房項目,施工現場已開挖的基坑深度約7米。按照規劃建成后的主建筑物共26層,高78.3米,樓棟距離鐵路橋梁外側僅14.89米,遠低于《湖北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定》建筑物后退鐵路干線不小于20米的標準。同時,該小區圍墻距離鐵路橋梁外側僅8.76米,未達到《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12米距離,侵入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根據該項目規劃,建成后的住宅樓距離武孝城際鐵路線路過近會導致高鐵運行和群眾生活的雙重安全隱患,一方面,工程建設時的基坑開挖和打樁等施工可能會影響鐵路橋梁的穩定,嚴重危及高鐵運行安全。另一方面,高鐵運行時產生的噪音、震動也會干擾居民的安寧生活。
【調查和督促履職】
該地塊緊鄰高鐵,周邊建筑物與高鐵保持30米以上的退讓距離,唯獨該小區規劃退讓高鐵距離僅為16.8米
2020年5月,武漢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武漢鐵檢院)通過與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局集團公司)武漢高鐵工務段建立的線索移交信息共享平臺發現該線索,并于5月27日正式立案。經調查核實,孝南區規劃局作出前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運用從鐵路中心線起算距離的方式,而非法定的從鐵路橋梁外側起算的方式,致使該規劃方案的實際退讓距離僅14.89米,遠低于20米的規定標準。另查明,孝南區規劃局在作出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曾向湖北省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函詢,該公司書面回復稱由于鐵路已開通運營,沿線相關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案應當經武漢局集團公司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并由企業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后方可施工。但該局并未將規劃建設方案報送武漢局集團公司審查。
2020年6月17日,武漢鐵檢院依法向孝南區規劃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指出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的問題,建議其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撤銷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保高鐵運輸安全,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發出檢察建議后,武漢鐵檢院于2020年7月23日與孝南區規劃局當面座談,進一步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同年7月28日,孝南區規劃局向武漢鐵檢院作出書面回復,稱已成立工作專班,多次召開專題研究會,制定整改措施,撤銷了前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指導武漢鈺灝公司重新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新的規劃許可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報請武漢局集團公司審查批準后再予核發。
辦案中,武漢鐵檢院還發現《孝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試行稿)》規定的建筑物退讓鐵路距離為12米,不僅遠低于法定的20米,更達不到現行高鐵的安全標準,可能會誤導轄區內各規劃部門的實際工作。因此,武漢鐵檢院向編制上述規定的孝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其與孝感市相關主管部門和鐵路主管部門聯合論證,參照湖北省有關規定,制定合法合理的技術標準并下發實施。目前,孝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明確告知轄區各規劃部門,在具體工作中不再適用該試行稿,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執行。
【典型意義】
本案中,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辦案中注重風險預防理念,既治末端,也重前端,防未病、治未然。針對已經規劃、尚未施工的房地產項目可能侵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問題,從預防性公益訴訟的角度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撤銷違法的規劃許可,既從源頭上消除了高鐵運行安全隱患,也避免了建筑完工、“米已成炊”后再整治所需的巨大經濟成本。另一方面,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作出規劃許可的上級規劃部門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督促其清理、完善相關技術規定,從根本上杜絕同類問題再次發生,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面、教育一片的效果。
3.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禁牧區違規放養馬匹危害沙漠鐵路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異物侵限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沙漠鐵路生態保護 公開宣告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在禁牧區放養馬群侵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甚至逼停列車等情形,督促、協調政府機關、鐵路部門、養馬村民多元主體參與治理,消除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推動沙漠鐵路沿線生態環境治理。
【基本案情】
包蘭鐵路是中國第一條沙漠鐵路。近兩年來,包蘭鐵路中寧縣石空鎮至余丁鄉區段多次發生村民放養馬匹跨越鐵道、逼停列車事故,特別是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據不完全統計,至少發生14次馬群在鐵路邊食草、穿越等危險情形,并發生3次逼停列車事件,嚴重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不僅破壞沙漠鐵路沿線生態環境,也嚴重影響鐵路行車安全。
包蘭鐵路K641-647馬匹上道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4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以下簡稱蘭州鐵檢分院)在開展“服務保障普速鐵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活動”中,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州局集團公司)銀川工務段向蘭州鐵檢分院下轄的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銀川鐵檢院)反映該線索。銀川鐵檢院經調查查明,涉案地段的馬匹主要為中寧縣余丁鄉金沙村村民飼養,余丁鄉人民政府、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對在禁牧區內放牧的行為有行政監管職責。2020年5月22日,銀川鐵檢院對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中寧縣余丁鄉政府以行政公益訴訟正式立案。同年5月29日,該院聯合中寧縣政法委護路辦共同主持召開安全隱患整治推進會,寧夏回族自治區護路辦、蘭州局集團公司銀川工務段、中寧縣自然資源局、余丁鄉政府以及金沙村等4個村委會干部和20余名養馬村民代表參加會議。銀川鐵檢院在會上向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余丁鄉政府公開宣讀并送達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禁牧封育管護職責,對違反禁牧者進行處罰,做好村民教育監管。加強與鐵路部門日常溝通,及時發現并消除影響鐵路安全隱患。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余丁鄉政府承諾將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消除鐵路安全隱患。同時,檢察機關還結合鐵路安全事故案例和圖片,對村民們進行現場法治宣傳。村民們當場簽訂承諾書,并承諾盡快將馬匹送到相鄰的內蒙古牧區寄養或出售,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進行圈養,保證不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放牧散養。
包蘭鐵路K641-647整改、抓捕馬匹
隨后,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余丁鄉政府聯合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整治偷牧專項清理活動,共出動150余次,對包蘭鐵路沿線采取拉網式巡查,清除游牧馬匹及散養羊只,抓獲偷牧羊群20余群2600余只、馬匹13批,罰款2.4萬元。同時,加強對沿線務農人員教育,對偷牧、搶牧、放牧的牧主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下山進行舍飼圈養或者上市銷售。余丁鄉政府組織人員逐一排查全鄉養馬戶,簽訂封山禁牧及安全責任管理書18份,發放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彩頁200余份,宣傳違法違規放牧、危害鐵路安全的法律后果?h自然資源局與各鄉鎮建立聯合巡查長效機制,成立聯合稽查隊,組織網格員加大巡查力度,及時向鐵路部門反饋有關情況,確保禁牧封育、生態保護、鐵路安全目標全面實現。截至目前,該路段再未出現馬匹逼停列車等危及鐵路運行安全的情況。
【典型意義】
動物侵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是“異物侵限”類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的一種表現形式。本案中,部分牧民在禁牧區放養馬匹,并侵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既違反了禁牧封育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又嚴重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檢察機關邀請省、縣兩級政法委護路辦參加隱患整治推進會,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禁牧封育、保護生態、保護鐵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責任,推動多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清理。同時,結合辦案開展法治宣傳,注重保護牧民合法增收,促使地方政府就牧民的合法利益做出妥善安排,在日常監管、宣傳教育等方面達成共識,切實保障基本民生,推動社會綜合治理。
4.江蘇省南京市小區樹木侵入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危害鐵路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異物侵限 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 類案監督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居民小區樹木侵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安全隱患,兼顧鐵路安全公益保護與小區居民私益保護,既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推動解決鐵路安全隱患,又注重通過類案監督推動社會綜合治理。
【基本案情】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某小區建于十多年前,有三幢居民樓靠近京滬鐵路,小區建成時,物業為防塵降噪,在靠近鐵路的圍墻處種了40多棵小楊樹。十多年后,小楊樹已長成20多米高的大樹,有的枝葉越過圍墻伸向鐵路。樹木到鐵路的距離小于10米,樹木與線路中心最近距離約8.5米,樹枝距帶電體最小距離僅1.2米,違反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安全距離的有關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不僅給京滬鐵路運行造成安全隱患,也影響到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7月,中鐵電氣化鐵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電氣化運管公司)上海維管處南京維管段將該線索移送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南京鐵檢院),該院對線索進行現場核實后,決定立案調查。經查,南京維管段于2015年初就開始整治此處危樹隱患,但因業主不理解不支持,部分業主認為在小區范圍內種植樹木防塵降噪是其合法權益,該問題歷經5年之久仍未得到有效解決。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城市市區高速鐵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為10米。1—10千伏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為5米。經現場測量,小區內楊樹距離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距離僅有6.3米,樹枝距鐵路高壓供電設備最小距離僅1.2米,樹木一旦傾斜、倒伏或受風力影響,可能影響鐵路線路或電力安全。2020年8月5日,南京鐵檢院向南京市綠化園林局及玄武區鎖金村街道辦事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對危及鐵路安全的楊樹進行依法處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收到檢察建議后,南京市綠化園林局和玄武區鎖金村街道辦事處高度重視,在南京鐵檢院的溝通協調下,由檢察機關、社區居委會和鐵路部門三方商定治理方案,并積極督促小區所在的社區居委會聯合小區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向靠近鐵路的三幢居民樓居民逐戶登門宣講,播放事故視頻等視聽資料,解釋法律規定以及安全隱患的嚴重性。通過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取得了絕大多數業主的理解支持,并逐一在治理方案上簽字認可。根據治理方案規定,危樹處置工作以各棟居民樓間便道為界,將施工區域劃分為三個部分,對靠近鐵路的34棵楊樹修剪至6米左右,確保樹木不再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對靠近居民樓的12株楊樹修剪至8米左右,可以適當防塵減噪。
現場施工圖
2020年8月24日至28日,鐵路管理單位按照治理方案,委托有資質的園林公司對小區樹木進行修剪。9月2日,南京鐵檢院到現場跟進監督,確認持續5年之久的鐵路安全隱患得到解決。鐵路部門表示,會加強日常巡視監控,一旦發現樹木高度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將及時進行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社區及小區業委會均表示,會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一旦樹木高度越過保護紅線,將協助做好樹木修剪工作。
南京站危樹修建對比圖
在辦案過程中,南京鐵檢院堅持以個案辦理推動類案監督,對江蘇省內威脅鐵路安全的樹木情況進行全面摸排,發現存在威脅鐵路安全的樹木問題800余處。目前已經根據隱患級別對隱患問題進行分類處理,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定期召開鐵路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部署會,了解、跟進隱患整治情況,將公益守護的端口前移,切實服務保障鐵路運行安全。
【典型意義】
鐵路兩側的樹木枝杈侵入鐵路限界引起的危樹問題,已經成為影響鐵路運行安全的重大隱患。本案中,檢察機關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的同時,加強與行政機關、鐵路部門、小區居民的溝通協調,注重釋法說理,讓小區居民從隱患整治的阻礙者變成鐵路安全的參與者、守護者,既消除了多年來的鐵路運行安全隱患,又最大程度保障了附近居民降噪防塵的需求,取得了公益和私益的和諧雙贏,實現治理價值最大化。
5.浙江省杭州市砂石料場違章作業侵入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危害鐵路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違章作業 異物侵限 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 民營經濟保護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鐵路沿線違章作業侵入鐵路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危害鐵路運行安全的違法行為,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同時協調解決涉事企業實際困難,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
【基本案情】
杭州國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國潤公司)的一處砂石料場位于杭州市拱墅區康橋街道境內,處于宣杭鐵路供電塔之間的高壓電線下方,電力接觸網的絕緣安全范圍為最外兩側電力線水平向外7米并垂直于地面的閉環空間。該砂石料場在作業過程中,常年存在侵入鐵路架空電力線路絕緣安全范圍的情形,并在2019年1月造成鐵路接觸網跳閘事故,導致列車停運。事故發生后,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局集團公司)杭州供電段曾與該公司及相關部門進行反復溝通,問題均未得到解決。
【調查和督促履職】
砂石廠違法作業危害高速鐵路運行圖
砂石廠現場違法作業圖
2019年11月,上海局集團公司杭州供電段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移送該線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將該線索交由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杭州鐵檢院)辦理。杭州鐵檢院收到該線索后,商請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拱墅區檢察院)協助調查,兩院派員組成辦案組以實地勘驗、詢問走訪等方式開展調查。經查,現場堆積的砂石料達數萬方,并有挖掘機以及渣土車等大型設備在電力線下作業,砂石堆、設備與電力線的距離均不滿足電氣化鐵路絕緣安全范圍要求。同時,該砂石料廠在鐵軌邊搭建了長度約200米的彩鋼瓦房,彩鋼瓦屬于漂浮物,大風時容易懸掛、觸碰鐵路架空電力線造成電力短路,或入侵鐵軌威脅鐵路運行安全。杭州市拱墅區康橋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康橋街道辦)未依法全面履行轄區內保障鐵路安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電力設施安全的法定職責。
砂石廠整改完畢現場圖
2019年12月24日,杭州鐵檢院以行政公益訴訟正式立案,在拱墅區檢察院協助下,先后與杭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拱墅分局、拱墅區住建局、康橋街道辦等單位進行訴前磋商,就砂石料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溝通交流。2020年1月3日,杭州鐵檢院向康橋街道辦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責令杭州國潤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安全范圍內的制砂設備、彩鋼瓦并清除現場砂石。期間,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發現該砂石料場所在地塊系杭州國潤公司向當地經濟合作社承租,其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部分區域系違法承租,該場地整改將連帶影響涉案企業其他合法場地的正常經營,該民營企業將面臨慘重經濟損失。為同時保障鐵路安全和民營企業有序健康發展,檢察機關組織康橋街道辦、當地經濟合作社、杭州鐵路部門、杭州國潤公司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多輪協商,一方面做好釋法說理,促使杭州國潤公司充分認識到其違法承租和經營行為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積極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由當地經濟合作社擇址另行安排場地交由杭州國潤公司繼續經營。2020年5月18日,涉案企業已有序清理現場砂石,拆除彩鋼瓦房,停止該處砂石料場的運營,安全隱患被徹底消除。在本案辦理基礎上,杭州鐵檢院聯合拱墅區檢察院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發揮各自優勢,對拱墅區鐵路沿線隱患進行集中摸排,共辦理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案件7件,起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義】
砂石、彩鋼瓦等漂浮物侵入鐵路架空電力線路安全保護區,是“異物侵限”類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的常見類型。本案中,杭州鐵檢院和拱墅區檢察院堅持“一盤棋”思維,由杭州鐵檢院主導,拱墅區檢察院密切配合,路地雙方發揮各自優勢,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形成公益保護合力,推動解決危及鐵路安全的重大隱患。在依法監督的同時,主動服務“六穩”“六!惫ぷ鞔缶,積極幫助解決企業經營困難、降低風險損失,實現保障高鐵運行安全與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機統一。
6.重慶市墊江縣天然氣管道違規下穿鐵路危害高鐵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易燃易爆物品 違規下穿鐵路 系統治理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高鐵沿線天然氣管道違規下穿鐵路問題,分別向鐵路行政監管部門、地方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向鐵路沿線行政機關發出工作函,促成路地雙方協同履職,推進涉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形成解決系統性問題的示范效應。
【基本案情】
渝萬高鐵(墊江段)于2012年開工建設,當地燃氣企業違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中關于地下燃氣管道穿越鐵路應加套管等安全建設標準要求,未對埋設在鐵路線下的天然氣管道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并違規在鐵路線下新安設天然氣管道12處。渝萬高鐵于2016年11月開通運行,上述安全隱患存續至2019年仍未被查處治理,嚴重危及鐵路運行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檢察官參與現場施工整改。
2019年4月,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重慶鐵檢院)接到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局集團公司)重慶工電段關于上述線索的反映,成立辦案組進行立案調查,牽頭組織墊江縣人民政府、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及7家涉事燃氣企業,沿43公里渝萬客運專線(墊江段)進行了為期近2個月的現場調查,逐一查明高鐵沿線天然氣管道違規下穿鐵路安全隱患35處,并主導明確各涉事企業的整改責任。經調查發現,重慶市墊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墊江縣經信委)、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對此類鐵路線下安全隱患負有監督管理職責。2019年8月和9月,重慶鐵檢院分別向墊江縣經信委、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對渝萬鐵路已查明的涉鐵天然氣安全隱患全面履行監管職責,督促各責任單位整改,并對轄區涉鐵燃氣安全狀況進一步監督檢查,與成都局集團公司溝通建立重大隱患報告、初查確責長效機制。
檢察官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現場討論施工方案。
收到檢察建議后,兩單位在檢察機關督促下多次組織涉事企業對話磋商,監督涉事企業根據35處隱患的成因和現狀,分類設計方案,分批施工整改,經成都局集團公司重慶工電段驗收合格,徹底消除了這35處安全隱患。同時,重慶鐵檢院堅持以個案辦理推動類案監督,以工作函的形式與渝萬客運專線沿線各區政府進行磋商,打消了行政機關顧慮,正面引導、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自查自糾。沿線行政機關依托檢察機關搭建的聯合調查組平臺,對247公里渝萬客運專線全線開展了涉天然氣管道安全隱患的專項排查,陸續查明并解決了113處安全隱患。
【典型意義】
天然氣管道違規下穿鐵路的成因復雜、涉及面廣、整改難度大,是廣泛存在于渝萬客運專線的線下安全隱患系統性問題。本案中,檢察機關創新辦案方式,邀請鐵路監管單位、天然氣行業監管單位、鐵路運營維護單位以及各燃氣企業派員與檢察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有效化解鐵路建設、管道規劃等專業性強、取證難度大的辦案困難。綜合采取訴前檢察建議和訴前磋商等手段,聽取各方意見,形成合作共識,以點帶面推動鐵路線下重大安全隱患系統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7.山西省大西高鐵沿線地下水禁采區違法取水危害高鐵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違法取水 區域性沉降風險 水資源保護 保障民生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高鐵沿線違法抽取地下水,可能導致地面區域性沉降、危及高鐵運行安全的問題,依法向鐵路沿線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因地制宜解決系統性安全隱患。在保護地下水資源的同時,充分考慮替代水源問題,向地方行政機關提出合理整改建議,協同保障人民群眾生活用水、灌溉用水需要。
【基本案情】
位于山西省境內的大西高鐵沿線兩側地下水禁采區范圍內共有52口抽水井,跨涉晉中、臨汾、運城3市的平遙、祁縣、洪洞、霍州、聞喜、襄汾、堯都、永濟8縣(市),主要用于周邊群眾日常生活飲水或農業灌溉。在高鐵沿線地下水禁采區抽水,一方面會使地下水位大幅下降,水量減少,形成降落漏斗,導致巖溶塌陷,地表污水及劣質潛水通過塌陷段滲入,造成局部地區水資源衰減并伴隨地下水污染,影響水質。另一方面,可能導致地下水與沉積物的壓力均衡失調,松散堆積物被壓縮,從而引起地面沉降、建筑物開裂,嚴重破壞地質,使高速鐵路橋墩出現區域性沉降,嚴重危及高鐵運行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5月,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鐵工務段向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臨汾鐵檢院)移送上述線索。臨汾鐵檢院進行線索研判后,決定成立專案組開展違法抽水井整治專項行動。同年6月17日和18日,臨汾鐵檢院對涉案的8縣(市)水利部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現場核查,大西高鐵修建以前,涉案抽水井均已存在,現為當地居民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主要來源。在無替代性水源的情況下,如果立即封閉現有水井,會給當地居民生活生產帶來極大不便,不利于保障民生和社會穩定。檢察機關結合實際情況,摒棄就案辦案的思維,研究確定了以服務“六穩”“六!睘榭傮w目標、兼顧高鐵運行安全隱患治理和人民群眾農業生產生活用水保障的辦案思路。2020年9月17日,臨汾鐵檢院向涉案8個縣(市)水利局分別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對轄區內大西高鐵沿線地下水禁采區違法抽取地下水的行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杜絕地下水禁采區采水行為,維護大西高鐵運行安全。同時,臨汾鐵檢院與沿線8個縣(市)政府、護路辦、水利部門、發改委,17個鄉(鎮)黨委政府及鐵路單位加強溝通協調,立足統籌隱患治理和保障民生,聽取各方意見,促進協同治理。
聞喜縣郭家莊鎮東韓村大西高鐵橋梁欄桿外側5米處的抽水井現場(整改中)
聞喜縣郭家莊鎮東韓村大西高鐵橋梁欄桿外側5米處的抽水井(副檢察長作為辦案組承辦檢察官帶領辦案組成員跟進監督現場)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水利部門、鄉鎮政府高度重視,鐵路單位積極配合,安排專人迅速核實涉案52口水井的方位、口徑、井深、配套附屬設施等情況。隨后,各相關縣(市)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整改,結合當地實際,采用集中供水管網鋪設、重新選定替代水源方位或者直接補償等方式解決群眾用水問題,制定整改計劃,積極推進整治。目前,涉及3縣(市)的4眼違法抽水井已完成封填,涉及5縣(市)的48眼違法抽水井已制定替代水源處置方案,申請資金、鑿井、填井等替代水源置換工作正有序推進。檢察機關綜合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季節性等因素影響,依托專項行動持續跟進監督,個案辦理和專項行動成效逐步顯現。
【典型意義】
在鐵路沿線地下水禁采區打井取水,因歷史問題和現實困難交織,整改難度較大。本案中,臨汾鐵檢院充分發揮跨區劃管轄的辦案優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雙贏多贏共贏”的辦案理念,以專項行動為抓手,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綜合運用封填、替代水源等整治手段,統籌保障涉及高鐵運行安全的國家利益和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民生利益。
8.湖北省陽新縣違規養殖畜禽危害鐵路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畜禽規模養殖 鐵路運行安全 變更訴訟請求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從事畜禽規模養殖,危害鐵路運行安全、污染鐵路沿線環境的行為,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后,行政機關只履行部分監管職責,違法養殖行為一直存在,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有效保護了鐵路運行安全和沿線生態環境。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位于湖北省陽新縣浮屠鎮的陽新縣華實種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華實合作社)辦理了營業執照。在未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動物防疫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華實合作社擅自在武九客專鐵路兩側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從事畜禽規模養殖,其中占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面積為293平方米。養殖的羊等畜禽頻繁侵入鐵路線路內,多次發生逼停列車事故,嚴重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同時,在鐵路箱涵內堆放雜物,畜禽糞便、污水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排放,也污染了鐵路沿線生態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2月10日,鐵路部門向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陽新縣院)移送該線索。經初步核實,根據《畜牧法》《動物防疫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禁止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華實合作社違反了上述規定,嚴重威脅鐵路運行安全,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陽新縣檢察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同年1月16日向陽新縣農業農村局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華實合作社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因陽新縣農業農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內書面回復檢察建議,且2020年4月再次發生了華實合作社養殖的羊進入鐵路線路內與列車相撞并逼停列車的安全事故。同年6月22日,陽新縣院聯合鐵路工作人員再次對華實合作社進行現場勘察,發現華實合作社的違法行為并未得到制止。陽新縣院再次主動與縣農業農村局溝通磋商,督促其依法及時履職并書面回復履職情況。同年8月18日,陽新縣農業農村局向檢察機關書面回復稱,已要求華實合作社迅速停止豬牛羊雞混養、放養行為;已發函建議浮屠鎮人民政府迅速將華實合作社現有養殖欄舍進行關閉搬遷;對華實合作社的糞污處理進行了改造;加強了對華實合作社的監管,落實了監管責任人。2020年9月30日,陽新縣院和陽新縣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護路辦)、鐵路部門、行政機關等共同對華實合作社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華實合作社仍在生產經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狀態依然持續。
【訴訟過程】
2020年10月9日,陽新縣院向陽新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認為陽新縣農業農村局雖然對華實合作社養殖場前述違法情形履行了部分監管職責,但是對該養殖場選址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等行為未依法進行處理,導致鐵路行車安全和生態環境持續受到侵害,請求判令陽新縣農業農村局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案件審理過程中,在當地黨委統一領導下,陽新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華實合作社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并聯合黃石市生態環境局陽新縣分局、浮屠鎮人民政府等依法對華實合作社養殖場實施了拆除。
2020年11月10日,陽新縣人民檢察院訴陽新縣農業農村局未依法履職案在陽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陽新縣檢察院檢察長尹義林出庭支持起訴,陽新縣人民法院院長劉紅斌擔任審判長,近60名有關行政機關分管鐵路工作的負責人參與庭審旁聽。
2020年10月22日,陽新縣院審查認為,雖然陽新縣農業農村局已在訴訟期間依法履職,但其在收到檢察建議后怠于履職,既未按時回復也未積極整改,期間再次發生逼停列車的安全事故,導致公益損害進一步擴大,決定變更訴訟請求為確認陽新縣農業農村局未依法全面履職的行為違法。同年11月10日,陽新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h護路辦高度重視,組織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及鐵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等行政機關80余人旁聽了庭審。
【典型意義】
本案中,違法行為人養殖的畜禽侵入了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嚴重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鐵路行車安全構成重大的現實侵害危險。檢察機關及時介入,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針對行政機關仍未有效整改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推動行政機關繼續履職,徹底消除了鐵路重大安全隱患。邀請行政機派員旁聽庭審,推動形成多方發力、齊抓共管、通力協作的高鐵安全防護綜合治理格局。
9.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違法建設堵塞河道危害鐵路泄洪橋運輸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違法建設 堵塞河道 鐵路交通安全 撤回起訴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在泄洪橋上下游河道違法圍墾造田、種植樹木、修建房屋等行為導致河道堵塞、危及鐵路交通安全的問題,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在行政機關未依法全面履職的情況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全面督促履職盡責,進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鐵路交通安全。
【基本案情】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境內的鐵路包蘭線下行K368+231等六座泄洪橋,承擔著汛期重要的泄洪任務。當地村民魯某某在K368+231泄洪橋上下游河道內圍墾造田、種植樹木、修建房屋,造成該處河道嚴重堵塞。2018年9月當地暴雨,烏海市千里山水庫泄洪時,因河道堵塞導致該橋泄洪不暢,洪水漫過泄洪橋橋底,部分導流堤、橋頭道床、路肩墻、護錐坍塌,泄洪橋梁險些被沖毀,區間鐵路線路行車被迫中斷長達12小時。
【調查和督促履職】
(航拍)違法建設堵塞河道未拆除。
違法建筑物正在被拆除。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烏海工務段主動向包頭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包頭鐵檢院)移送該線索。包頭鐵檢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并多次前往現場調查取證,核實相關情況。2019年8月8日,包頭鐵檢院向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海勃灣區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疏通K368+231等六座泄洪橋上下游河道,對阻礙行洪的農作物及樹木進行清理,對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拆除,恢復其行洪能力。
2019年10月8日,海勃灣區政府向檢察機關回函稱已完成對河道的治理工作,對于當地村民在河道內違規種植農作物的行為,已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清除了河道內種植的高桿農作物,恢復河道原狀,平整上游河道。檢察機關跟進監督發現,涉案的其他五座泄洪橋上下游河道整改恢復情況良好,但K368+231泄洪橋處魯某某違建占據河道的情形仍然存在。
【訴訟過程】
2019年10月29日,鑒于海勃灣區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根據級別管轄原則,包頭鐵檢院將案件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分院(以下簡稱呼和浩特鐵檢分院)準備起訴。同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鐵檢分院向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被告海勃灣區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同時責令被告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消除鐵路交通安全隱患。
2020年2月6日,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疫情為由作出中止審理的裁定。為盡快解決鐵路安全隱患,檢察機關多次與海勃灣區政府座談協調,督促其成立由海勃灣區政府辦、水務局、征拆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的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同年5月29日,海勃灣區征拆局與當地村民魯某某簽訂征拆協議,拆除了其建設的房屋、大棚、圈舍共計5793平方米,自建住房271平方米,清除了河道內種植的高桿作物,恢復了河道原狀。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確認危害鐵路交通安全的隱患已全部消除。因海勃灣區政府已全面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目的已實現,呼和浩特鐵檢分院作出撤回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鐵路泄洪橋具有雙重功能,不僅是鐵路運輸線路的重要交通樞紐,同時也是沿線地方的重要防洪工程。本案中,當地村民在河道內種植樹木、修建建筑物,影響泄洪橋功能,嚴重威脅當地鐵路交通安全。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后,在行政機關未全面充分履職的情況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最終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行職責,恢復河道暢通,有效保障了鐵路交通安全。行政機關在訴前已部分履職的,案件起訴后,行政機關在判決前全面整改落實的,綜合考慮其整改效果,也可以依法主動撤訴,爭取以最小司法投入獲得最佳社會效果。
10.河北省邢臺市非法采砂危害高鐵大橋運輸安全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非法采砂 高鐵大橋運輸安全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高速鐵路大橋、高速公路大橋附近禁采區的河道內非法采砂,破壞國家礦產資源,危害大橋運輸安全的突出問題,充分運用行政公益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律手段,多措并舉推動解決安全隱患,切實維護高鐵大橋運輸安全。
【基本案情】
河北省邢臺市開發區的大沙河是重要的行洪河道之一,受利益驅使,盜采河砂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特別是位于邢臺市開發區范圍內的京廣高速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大橋河道附近禁采區,發生多起非法采砂案件,多處砂石被盜采,臨近的高鐵大橋下及兩側砂土被挖后形成眾多砂坑,嚴重影響行洪和堤防安全。部分大橋橋墩基礎裸露,可能導致橋梁變形、塌陷,嚴重危及高鐵大橋運輸安全和高鐵運行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被破壞的河道
2019年5月,河北省邢臺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開發區檢察院)收到石家莊鐵路運輸檢察院移送的相關線索。該院經實地勘查發現,高速鐵路大橋、高速公路大橋附近多處砂石被非法盜采,河道內千瘡百孔,部分橋墩基礎裸露,在雨季即將來臨之際,存在橋墩偏斜的風險,高鐵大橋防洪安全存在重大隱患。2019年6月初,開發區檢察院正式立案調查,對高速鐵路大橋、高速公路大橋下非法采砂現場進行拍照取證,詢問沿線村民、鐵路部門等相關人員,調取行政機關職權清單及執法相關證據材料。同年6月12日,開發區檢察院向邢臺市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邢臺市水務局作為該市河道采砂活動的監督管理機關,針對開發區高鐵大橋附近禁采區存在違法采砂問題,加強對河道采砂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采砂行為,對已經存在的安全隱患盡快處理。
辦案人員測量高鐵大橋橋墩裸露部分高度
收到檢察建議后,邢臺市水務局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聯合開發區農業辦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從四個方面進行整改。一是針對高鐵大橋、高速公路大橋橋墩基礎裸露問題,京港澳高速公路管理單位已于6月底完成了加固處理;二是針對高速與高鐵之間的一處盜采遺留砂坑,經調查此盜采河砂行為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盜采人已被開發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將積極配合后續的調查工作;三是責成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將現有砂坑限期進行平整,加大河道巡查和監管力度,確保河道行洪能力和橋梁安全;四是針對河道非法采砂行為,聯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開展了全市集中治理非法采砂專項活動,有效遏制河道私挖濫采現象,維護河道采砂秩序。
2019年6月24日,邢臺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曹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移送開發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翟某某(在逃)租用武某某、曹某某在開發區留村鎮南陽村南側500米處,京廣高速鐵路與京港澳高速公路間的河道內開荒占有的土地非法采砂。經邢臺市國土資源測繪中心測定,非法采砂地塊面積共計9528.58平方米,違法開采三類建設用砂共計57171.48立方米;經邢臺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砂石價格共計2858574元,回填費用共計1435825元。翟某某、武某某、曹某某三人的非法采砂行為,導致高訴鐵路大橋、高速公路大橋橋梁基礎埋置深度已經無法達到設計要求,基礎承載力受到極大影響,嚴重危及高速鐵路和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
【訴訟過程】
2019年11月30日,開發區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對武某某、曹某某提起公訴。2020年3月4日,開發區檢察院對武某某、曹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1.被告武某某對被盜采砂坑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則承擔沙坑修復費用1286843.11元;2.被告曹某某對被盜采砂坑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則承擔沙坑修復費用148981.89元。
2020年7月30日,開發區人民法院判令武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沒收違法所得二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武某某在判決生效后一月內將盜采砂坑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則承擔砂坑修復費用1286843.11元;曹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八千元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曹某某在判決生效后一月內將盜采砂坑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則承擔砂坑修復費用148981.89元。一審判決生效后,各被告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在高速鐵路大橋附近河道禁采區內非法采砂,不僅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到破壞,也給高鐵運輸安全、河道行洪安全造成重大隱患。本案中,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一方面,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實現了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和鐵路基礎設施的雙重目的;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職能,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刑事懲罰,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