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已經202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0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202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范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程序,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單獨或者聯合其他單位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
1. 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的5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1)。
2. 經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制發的1件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2)。
附件1
決定廢止的單獨制發的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5件)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012/t20201231_504931.shtml
附件2
決定廢止的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制發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1件)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012/t20201231_5049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