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期舉行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公告
關于延期舉行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公告
司法部
關于延期舉行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公告
關于延期舉行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公告
為有效保障廣大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當前內地和香港、澳門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原定于2021年1月30日在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舉行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延期舉行。關于考試時間、交納考試費時間、組織實施安排等事宜,將另行公告。
司法部律師工作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