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2020年12月29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切實加強我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依法行政,高水平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重要意義。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深化法律監督,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全市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在完善公益保護體系、建設法治政府、維護公平正義和高水平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積極發揮檢察機關公益保護的職能作用。全市檢察機關要堅持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大局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切身利益問題,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充分運用訴前磋商、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和支持起訴等方式,全面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依法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財產保護和英雄烈士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效果為導向,積極穩妥辦理教育、就業、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網絡信息安全、金融及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權利保護、扶貧、國防軍事等新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回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三、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調查核實權。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所需的證據材料,也可以自行調查核實。檢察機關自行調查核實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查閱、調取、復制有關執法、訴訟卷宗材料;
(二)進入被調查單位現場檢查,詢問違法行為人、行政機關相關人員以及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證人等;
(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
(四)咨詢專業人員、相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對專業問題的意見;
(五)勘驗物證、現場,進行取樣、快速檢測;
(六)委托鑒定、評估、審計、檢驗、檢測、監測;
(七)其他必要的調查方式。
有關單位和個人要主動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和阻撓。妨礙調查核實的,依照下列方式作出處理: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配合調查的,檢察機關可以將相關情況報送本級黨委、政府,并建議被調查機關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問責;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配合調查的,檢察機關可以建議其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做出處理;
(三)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調查的,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應當及時采取制止、控制、強行帶離現場等處置措施。緊急情況下可按照規定使用警械、戒具,必要時檢察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出警配合,依法及時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進一步增強檢察建議剛性。全市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訴前檢察建議在完善社會治理機制、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嚴格落實檢察建議。檢察機關可以采用公開宣告等方式送達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必要時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加。行政機關對于檢察機關提出的訴前檢察建議,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并書面回復整改情況。由于生態環境修復、行政處罰時限等客觀因素無法在兩個月內整改完畢的,行政機關應當向檢察機關書面回復說明情況,并制定分階段整改措施,每一階段整改情況應當及時書面回復。行政機關書面回復的,應當附相關證明材料。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對檢察建議采納落實情況進行跟進督促,對于訴前檢察建議發出后,行政機關逾期不回復或雖回復但仍怠于履行職責、非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到位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五、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支持和監督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適時開展執法檢查、調研、視察等方式督促檢察機關加強公益訴訟工作,監督審判機關、行政機關等有關單位依法辦理檢察機關提出的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監督事項。
六、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要加大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支持力度。人民政府要將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建立健全府檢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幫助檢察機關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堅持以數字化治理為支撐,充分運用大數據、網格化管理等手段,提高府檢信息共享,以政府數字化轉型帶動公益訴訟社會治理的信息化建設。行政機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在線索移送、調查核實、專業支持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共同構建全域美麗的綠色發展體制機制。檢察機關要支持行政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提供法律幫助,依法追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
七、監察機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線索移送和協作配合。監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行政機關不落實訴前檢察建議,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現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的,可以向監察機關通報,由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辦理。
八、審判機關要自覺接受檢察監督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案件受理、管轄、審理、裁判、執行等方面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公益保護司法合力。對于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違法成本。對于公益訴訟案件中難以鑒定或不宜鑒定的專門性問題,應當結合案件其他證據以及行政機關的意見、專家意見等予以合理認定。對于生效判決和裁定,應當及時移交執行,靈活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等多元化執行方式,確保生效裁判執行。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審判機關審理涉及公益訴訟相對人的行政訴訟案件時,應當通過適當方式聽取檢察機關的意見,并及時通報相關案件審理情況,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發現審判機關的生效公益訴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或者公益訴訟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
九、公安機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線索移送和協作配合。公安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檢察機關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辦理。在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刑事犯罪案件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檢察機關的建議積極協助收集、固定涉及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相關證據,協助鑒定評估。
十、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協作配合。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公益訴訟工作的銜接,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嚴重侵害危險的重點執法領域,適時開展專項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針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探索建立市域治理制度機制,加強源頭防控和事中治理。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司法鑒定機構建設,依法規范鑒定行為,全面落實檢察公益訴訟案件“先鑒定、后收費”工作機制。指導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律師協會等為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經費保障。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辦案裝備建設,將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所需的調查核實、鑒定評估、專家咨詢、舉報獎勵等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支持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向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提供技術幫助。建立檢察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機制和辦法,實行專賬管理,規范資金使用,確保賠償款項依法用于公益修復或賠償。
十二、共同構建全社會參與公益保護的良好氛圍。宣傳文化部門、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度和群眾參與度,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識和公益保護意識。司法行政機關要將公益訴訟內容納入普法宣傳教育范圍,依托普法宣傳平臺做好普法教育。倡導、鼓勵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向檢察機關舉報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參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