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20年菏澤市新增政府債務限額調整方案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20年菏澤市新增政府債務限額調整方案的決議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20年菏澤市新增政府債務限額調整方案的決議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2020年菏澤市新增政府債務限額調整方案的決議
(2020年12月29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審議了《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批準2020年菏澤市新增政府債務限額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及其說明,會議決定批準2020年菏澤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調整方案。
市政府及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在省級核定下達當年新增政府債務限額后,及時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準。除上級核定下達的政府債務限額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市級及市經濟開發區依照限額舉借的債務,依法列入預算調整方案,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嚴格規范政府債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實發揮好政府債券使用效益,有效推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