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21年1月12日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參照省的做法和我市的慣例,不是市七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
一、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二、在梅州居住和工作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并在梅工作的省十三屆人大代表;
三、梅州軍分區主要負責人;
四、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一名負責人;
五、曾擔任正廳職和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并在梅居住的老同志;
六、出席政協梅州市委員會七屆五次會議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