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景海所作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關于2021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省人民檢察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在中共山西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十次、十一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堅持“穩進、落實、提升”工作總基調,持續深化檢察改革,強化履職能力,加強過硬隊伍建設,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全力服務保障構建新發展格局、大力推進更高水平“平安山西”建設、著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努力為轉型出雛型開好局、起好步貢獻更多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