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21年1月20日在太原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審查和批準省人民政府關于山西省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山西省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準省人民政府關于山西省2020年全省和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全省和省本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山西省2021年省本級預算;聽取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的提出和處理辦法(草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處理辦法(修訂草案)》《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選舉及其他事項。
如需調整代表大會召開時間,授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