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六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于昌明所作的《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關于2021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中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認真落實市委十一屆九次、十次全體會議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堅持忠誠、篤學、求實、創優,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爭當全省法院素能建設領頭雁、審判質效排頭兵,為確保我市“十四五”良好開局、再現“錦繡太原城”盛景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