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劉月紅辭去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劉月紅辭去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晉中市人大常委會
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劉月紅辭去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劉月紅辭去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2月8日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劉月紅因工作需要辭去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晉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劉月紅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