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于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2月25日忻州市四屆人大七次會議通過)
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東曙所作的《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市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關于2021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人民檢察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中共忻州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各項檢察工作,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認真落實市委四屆十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336”戰略布局,持續深化檢察改革,大力提升履職能力,加強隊伍建設,履行監督職責,全力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高速度趕超型跨越式發展,著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努力為轉型出雛型開好局、起好步,建設宜居宜業宜創宜游的創新型田園城市貢獻檢察智慧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