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賈寶珠、呂少春辭職請求的決定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賈寶珠、呂少春辭職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賈寶珠、呂少春辭職請求的決定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賈寶珠、呂少春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1年2月21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等規定,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賈寶珠、呂少春辭去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