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全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報告的審議意見
臨汾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全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報告的審議意見
山西省臨汾市人大常委會
臨汾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全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報告的審議意見
臨汾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全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報告的審議意見
(2020年10月30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0年10月29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聽取了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馬紅彬所作的《全市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以來,全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訴訟效能,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維護了法律權威,促進了社會和諧,各項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會議指出,我市的認罪認罰適用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應用盡用上存在差距;執法司法機關的相互配合、制約還需加強;員額檢察官的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適用認罪認罰案件的上訴率還比較高,辦案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
會議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切實扛起主導責任,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一要充分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大意義。要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準確及時懲治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方式。要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堅持“罰刑相稱,罰當其罪”,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確有效實施。二要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全市檢察機關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提高檢察官精準量刑的辦案能力,提高量刑建議的精準度和采納率,實現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三要進一步完善司法機關配合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辦案機制,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推進從寬落實;要強化對自身執法司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嚴防“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現象。四要進一步發揮值班律師的作用。要完善落實值班律師制度,明確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的權利和義務,采取措施提升值班律師的工作積極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五要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要扎實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宣傳工作,提高社會關注度和認可度,提高當事人的接受度,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臨汾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