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政府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業經2020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姜有為
2020年12月4日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沈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決定
(2020年12月4日沈陽市人民政府第86號令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沈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市政府﹝2016﹞第59號令)。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