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邢學旺、余本年、繆和平辭去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決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邢學旺、余本年、繆和平辭去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決定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會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邢學旺、余本年、繆和平辭去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決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邢學旺、余本年、繆和平辭去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決定
(2020年12月30日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和邢學旺、余本年、繆和平提出的辭職請求,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邢學旺辭去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余本年辭去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接受繆和平辭去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
本決定報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