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銳代理院長的決定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銳代理院長的決定
安徽省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銳代理院長的決定
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銳代理院長的決定
(2021年4月15日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及市委馬干〔2021〕22號文件通知,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銳代理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