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0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李干杰
2021年2月7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山東省科學技術保密實施細則》等17件規章予以廢止,對《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7件規章予以修改。修改的7件規章,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并對相關條款順序作調整后,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2.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