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政府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濰 坊 市 人 民 政府 令第100號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12月9日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濰坊市人民政府市長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深化“一次辦好”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對《濰坊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等3部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對《濰坊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有關審批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與道路、橋梁以及單建地下空間等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與主體工程一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二、對《濰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有關審批部門在審批上述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時,對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規劃設計,應當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意見。”
三、對《濰坊市公共健身設施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修改為:“市、縣(市、區)有關審批部門在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時,應當執行國家、省有關體育設施建設標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