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的決定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1年1月8日市政府第15屆1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長:溫國輝
2021年1月2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市政府令〔2001〕第16號公布,根據市政府令〔2007〕第7號以及市政府令第132號、第158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