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99號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5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屆9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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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
辦事機構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規章清理工作以及本市機構改革涉及規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決定廢止以下三部規章:
一、《汕頭經濟特區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管理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
二、《汕頭經濟特區電子商務促進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
三、《汕頭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定》(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79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