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設立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批準設立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與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使基層人民檢察院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