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糜方強代理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糜方強代理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會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糜方強代理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糜方強代理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1年4月28日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舟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舟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糜方強代理舟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并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