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我市城市山體綠地保護管理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我市城市山體綠地保護管理的決定
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我市城市山體綠地保護管理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我市城市山體綠地保護管理的決定
?(2021年8月26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城市山體綠地是青島山海城特色風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非常寶貴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好、利用好山體綠地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意義重大。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我市山頭公園整治工作實施情況的報告》。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山體綠地保護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大常委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明確保護范圍
山體綠地保護管理的范圍與《關于印發〈青島市山頭公園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21〕11號)確定的范圍一致。要對保護范圍內山體綠地進行分類,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堅持保護優先
要突出生態保護理念,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為主。山體要保持原有的生態基底、自然資源、景觀風貌和地域特征,禁止開山采石、采砂取土、破壞林木、林地(綠地)、侵占和損壞綠化設施、擅自調整綠線范圍等違法行為。維持原有生態平衡,以植樹增綠為主,確保綠化面積只增不減,保持生物多樣性。要注重山林撫育工作,發揮山體綠地最大生態效益。市政府要依法依規開展綠線復核、處置和劃定工作,確界定樁后向社會公布,于2022年底前完成。
三、堅持依法整治
山體綠地整治要切實做到依法保護、科學利用,確保不被侵占。要嚴格遵循國家工程技術規范分類實施山體綠地整治。綠線保護范圍內,歷史遺留建筑要依法處置,堅決拆除違法建設,有序整治墳頭墓地。除必要的基礎、配套服務設施、消防通道(綠道)外,嚴禁新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配建設施不得改變用途、不得轉讓。
四、堅持長效管理
要建立有效的常態化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山體綠地生態保護和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統籌指導。將山體綠地保護工作納入對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的考核。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嚴格按照分工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區域內山體綠地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各項具體工作。
五、加強監督檢查
市政府要建立監督評估機制,實施全覆蓋、全過程監督,實行常態化執法檢查與監督評估,每年開展一次全覆蓋專項檢查評估,及時將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相關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報告。
市政府要嚴格按照本決定及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于我市山頭公園整治工作實施情況的報告》相關審議意見提出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并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本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