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山東省泰安市人大常委會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21年8月24日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8次會議通過)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決議順利實施并取得顯著成效,為推進法治泰安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民生改善、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期性工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法治泰安、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進一步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保障我市“十四五”規劃順利完成,從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根據全國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決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作決議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全市普法工作再上新水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融入到法治宣傳教育全過程。切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八五”普法重點內容,列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列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列入各級學校重要教育內容和高校法治理論核心課程,進行重點學習。要深刻領會、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義、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緊緊圍繞服務“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任務,推動新發展階段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持續提升全社會的法治素養、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為建設“五個名地”、實現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切實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等系列宣傳活動,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宣誓儀式、場所、著裝等。全面落實在青少年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提高人民群眾運用民法典維護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圍繞“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學習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安全生產、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法律法規,以高質量普法促進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分類施策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按照國家和省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普法規劃要求,認真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重點抓好“關鍵少數”,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帶動作用,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納入公務員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年終述法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嚴格執行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加強法治師資培養,提高法治課程建設質量,不斷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繼續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特別是對司法人員、律師、法律工作者、行政執法人員、基層組織負責人、企業負責人的法治教育,引導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秉持職業操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意識和能力。
四、著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注重分行業、分類別精準普法,持續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景區、進網絡、進宗教場所、進家庭、進軍營“十進”活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力度,發揮典型案例引領法治風尚、塑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積極作用。創新融媒體普法,拓展智慧普法,做到精準普法,創作推出一批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法治文藝作品,提高普法產品供給質量。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法治建設總體規劃,與“八五”普法同部署同落實。挖掘優秀傳統文化和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促進法治文化與本地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等有機結合,使法治文化更加深入地融入和影響社會生產生活的各領域各層面。
五、積極推進普法與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將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等法治實踐全過程,引導支持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法治實踐。加強基層依法治理,堅持依法治理與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深化法治鄉村(社區)建設,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網等專項依法治理,通過開展法律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活動,全面提升社會各領域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夯實平安泰安、法治泰安的法治基礎。
六、健全普法責任制和保障機制。堅持黨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統一領導,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黨委領導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促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履行普法責任。加強社會普法隊伍建設,健全完善普法經費保障制度,建立動態調整保障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公益普法,落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健全普法工作評估檢查指標體系和獎懲制度,做好中期評估和終期檢查,注重檢查結果的運用,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視察、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的監督檢查,促進本決議得到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