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梅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梅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梅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梅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1年7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對我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根據選舉法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梅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29名(與現屆相同)。依照選舉法關于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梅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如下:梅江區33名、梅縣區39名、興寧市71名、平遠縣22名、蕉嶺縣21名(含蕉華管理區1名)、大埔縣36名、豐順縣44名(含少數民族1名)、五華縣79名、解放軍駐梅部隊2名、武警梅州支隊1名、市統籌安排78名,機動3名。
二、梅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21年11月下旬前依法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