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
關于實行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
司法部
關于實行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
關于實行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
(2011年12月1日司法部第25次部長辦公會議通過 2020年9月27日司法部第32次部長辦公會議修訂)
為了教育引導廣大律師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提高律師隊伍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律師的職業使命感、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現就實行律師宣誓制度決定如下:
一、經司法行政機關許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請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參加律師宣誓。
二、律師宣誓應當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進行。
三、律師宣誓誓詞為: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執業為民,依法從業,勤勉敬業,誠信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四、律師宣誓儀式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組織進行。
五、宣誓儀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二)宣誓儀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主持,律師協會會長或者副會長擔任領誓人,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負責人擔任監誓人。
(三)領誓人、宣誓人應穿著整潔、得體,應外著律師出庭服裝,免冠,佩戴律師徽章。主持人、監誓人應著正裝。
(四)律師宣誓儀式應當公開進行,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官、檢察官、群眾代表、新聞媒體等參加。
六、宣誓儀式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領誓人、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列隊站立,奏唱國歌。
(二)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逐句領誦誓詞;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后整齊排列,右手舉拳,逐句跟誦誓詞。領誓人領誦完誓詞、誦畢“宣誓人”后,宣誓人自報姓名。
領誓人、宣誓人應當以正常語速清晰、準確、完整宣誦誓詞。
(三)宣誓人在誓詞上簽署姓名、宣誓日期。
經宣誓律師簽署姓名的誓詞一式兩份,一份由宣誓律師收執,一份存入該律師執業檔案。
七、律師應當自覺踐行宣誓誓詞,將誓詞作為指引律師執業活動的行為準則,依法、誠信、盡責執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八、律師重溫誓詞活動,參照本決定確定的宣誓程序和要求進行。
九、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宣誓,參照本決定執行。
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可以依據本決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