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
2021年9月3日眉山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川人辦函〔2021〕21號文件要求,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75名。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一、各區、縣分配的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共276名(不含市直機關派選名額),具體如下:東坡區67名,彭山區30名,仁壽縣108名,洪雅縣31名,丹棱縣19名,青神縣21名。
二、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駐眉部隊代表名額為8名(含武警1名),由駐眉部隊依法進行選舉。
三、眉山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市直機關和單位的代表名額為91名,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配各區、縣依法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