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良軍辭去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良軍辭去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良軍辭去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良軍辭去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21年7月26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根據吳良軍的辭職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吳良軍辭去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報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