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2021年11月5日州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為134名,與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相同,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一、彝族94名:楚雄市14名,雙柏縣9名,牟定縣6名,南華縣11名,姚安縣7名,大姚縣11名,永仁縣8名,元謀縣8名,武定縣10名,祿豐市10名。
二、傈僳族12名:大姚縣1名,元謀縣4名,武定縣6名,祿豐市1名。
三、苗族10名:楚雄市1名,元謀縣1名,武定縣4名,祿豐市4名。
四、傣族5名:大姚縣1名,永仁縣2名,武定縣2名。
五、回族5名:楚雄市2名,南華縣1名,元謀縣1名,祿豐市1名。
六、白族3名:楚雄市1名,南華縣2名。
七、哈尼族1名:雙柏縣1名。
八、壯族1名:楚雄市1名。
九、其他少數民族:楚雄市2名。
十、駐楚部隊選出其他少數民族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