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21年10月2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大理州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州司法局長周本森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七五”普法工作情況暨“八五”普法規劃情況的報告》,會議同意這個報告和《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
2016年至2020年,我州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順利實施,全社會法治觀念不斷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對服務全州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民生保障、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進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必要從2021年至2025年在全州公民中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現作決議如下:
一、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民普法工作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民普法工作,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普法全過程、各環節,引導全社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深刻領會、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推動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開展,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大理篇章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圍繞中心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緊緊圍繞服務大理州“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和2035年遠景目標,全面落實大理州“八五”普法規劃,加快推進全面依法治州進程。繼續把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為基本任務,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深入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讓民法典深入人心。深入宣傳推動大理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公平競爭、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社會治理現代化、民族團結進步、鄉村振興和綠色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深入宣傳我州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
三、持續提升公民法治素養
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不斷提升全州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推進全民守法。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青少年從小養成尊法守法習慣,進一步共建和完善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新格局。大力推進少數民族地區干部群眾、宗教教職人員及信教群眾的法治教育。分層分類開展法治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深入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推動法治文化與傳統文化、民族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深入挖掘宣傳我省我州法治歷史代表人物的事跡和精神,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引導全社會樹立權利與義務、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相統一的觀念。
四、推進普法與依法治理有機融合
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切實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深化鄉村(社區)依法治理。深化法律進學校、進企業、進網絡活動,深入推進行業依法治理,引導和支持各行業依法制定和完善行業公約、章程等行為規范,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依法維護成員合法權益。開展專項治理,促進全社會增強安全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堅持依法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有機結合,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
五、提高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
把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全過程,推動執法、司法活動全員普法、全程普法、實時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處理過程成為全民普法的公開課,傳播法治正能量。擴大社會參與,壯大普法力量,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充分開展公益普法,增強受眾的參與感、體驗感、獲得感。堅持效果導向,創新普法內容和方法手段,走好全媒體時代法治宣傳教育群眾路線,充分運用新技術新媒體開展精準普法,注重運用新技術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產品供給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堅持黨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普法工作納入法治建設、平安建設、文明創建、綜合績效考核等評價內容。積極構建黨委領導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等普法責任制,全面落實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加強基層普法能力建設,落實普法工作經費,健全普法工作機制,完善普法考核評估體系,不斷提高普法水平。州、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要根據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普法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