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的決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的決定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的決定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的決定
(2021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將于2022年3月任期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和云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作出的《關于全省16個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及有關問題的決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確定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258名的名額進行分配和選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并參照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換屆時的情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如下:瀘水市68名,福貢縣43名,貢山縣20名,蘭坪縣70名。中共怒江州委及州人民團體提名推薦52名,怒江軍分區3名,武警怒江支隊2名。
三、中共怒江州委及州人民團體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參加各縣(市)選舉。
四、分配到各選舉單位選舉的代表名額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比上一屆有所上升,代表候選人中婦女的比例應占30%以上,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從嚴把握,少數民族和歸僑僑眷的代表名額應依法予以保證。連任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
五、各選舉單位要在2022年1月30日之前選舉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