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于2022年1月18日在太原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山西省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山西省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準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山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22年全省和省本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山西省2022年省本級預算;聽取和審議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山西省汾河保護條例(草案)》的議案;選舉及其他事項。
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如需調整,授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