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技能山西建設的決定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實施技能富民戰略,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推進技能山西建設,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技能山西建設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改革創新、需求導向原則,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建設結構合理、技能精湛、素質優良的技能人才隊伍,為實現制造強省、質量強省、技能強省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技能山西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等政策體系,指導和推動本省技能人才工作。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支持和籌集整合力度,支持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競賽等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技能人才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教育、財政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適應就業創業和人才成長需求、滿足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
(一)對企業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
(二)對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失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就業重點群體開展通用職業素質培訓、就業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
(三)對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
五、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完善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應當按照國家發布的職業目錄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依據經備案的考核規范組織開展。
支持企業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評價職業(工種)范圍,設置職業技能崗位等級,制定評價標準規范,自主運用評價方法開展技能人才評價。
六、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省市縣級職業技能競賽、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為主體,以企業和院校職業競賽為基礎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舉辦綜合性職業技能競賽。
鼓勵和引導企業立足實際,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能比武活動,提升職工職業技能水平。
鼓勵支持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院校等組織舉辦職業技能競賽。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強適應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和技能水平。
支持企業圍繞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以生產經營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為重點開展培訓。企業聘用的技術技能崗位職工應當持有相應證書。
鼓勵普通高校結合在校大學生專業特點和就業創業需求,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和幫助在校生取得職業技能證書。
職業院校應當面向企業、社會開展訂單式、項目制等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培訓。
職業院校畢業生應當至少取得一個職業技能證書,鼓勵取得多個職業技能證書。
鼓勵社會培訓機構面向城鄉勞動者開展以持證就業為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社會培訓機構涉及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當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報價格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職業培訓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納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加強監督管理,保證教師隊伍適應職業培訓發展的需要。
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加強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實行教師在職培訓和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
支持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引進、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實訓教師。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鄉村振興需要,結合地方特色產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養技能人才和鄉村工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搭建就業培訓平臺,培育地方勞務品牌,開拓用工市場,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幫助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增收。
十、支持企業推行新型學徒制,推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發展壯大產業工人隊伍。
推動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建立產教融合、企校合作機制,支持職業學校在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企業在職業學校建設培養培訓基地,促進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在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上深度融合。支持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學校、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數字技能、綠色技能等領域技能人才聯合培養。
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符合條件的技能人才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項目推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等創業服務,鼓勵技能人才入駐各級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創業。
鼓勵開展線上線下交融的招聘活動,為技能人才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培訓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意愿、市場需求、社會保障信息的聯通共享。
十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技能人才獎勵體系。提高技能人才在各級各類表彰和榮譽評選中的名額分配比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范圍,其配偶、子女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務。
支持事業單位面向技能人才、職業院校畢業生招錄(招聘)工作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三、各類用人單位對在聘高技能人才在工資待遇、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按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給予同等待遇。
十四、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宣傳技能山西建設相關政策和先進典型事跡,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營造關注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五、本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