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申請兼職律師執業人員范圍有關問題的批復
司法部關于申請兼職律師執業人員范圍有關問題的批復
司法部
司法部關于申請兼職律師執業人員范圍有關問題的批復
司法部關于申請兼職律師執業人員范圍有關問題的批復
司復〔2021〕24號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明確申請兼職律師執業人員范圍的請示》(京司文〔2021〕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高等院校中從事法學研究工作的人員可以依法申請兼職律師執業,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的博士后不符合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條件。該條規定的“法學”應理解為狹義上的“法學”,不包括政治學、社會學、民族學等。
此復。
司法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