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決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決定
人社部令第4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廢止《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決定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落實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