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江西省萍鄉市人大常委會
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22年1月14日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萍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22年2月17日至19日在萍鄉召開,會期2天半。建議會議的議程是:聽取和審議萍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報告;審查和批準萍鄉市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萍鄉市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萍鄉市2021年全市和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及2022年全市和市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萍鄉市2021年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22年市級預算;聽取和審議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萍鄉市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情況的報告。
如需調整代表大會召開時間,授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