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復
國函〔2022〕12號
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21〕172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協同聯動、共建共享,彰顯江西、湖北、湖南三省優勢和特色,以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為引領,優化多中心網絡化城市群結構,提升綜合承載能力,在全國統一大市場中發揮空間樞紐作用,打造長江經濟帶發展和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支撐、全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城市群。
三、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同機制,細化任務舉措,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支持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體制機制改革、重大項目建設、試點示范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依托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協調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