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山東省煙臺市人大常委會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21年12月22日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定: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22年2月召開。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一)聽取和審議煙臺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二)審查、批準煙臺市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22年計劃;(三)審查煙臺市2021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2年預算草案,批準煙臺市2021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22年市級預算;(四)聽取和審議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八)選舉煙臺市市長、副市長;(九)選舉煙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十)選舉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十一)通過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十二)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