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山東省煙臺市人大常委會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1年10月28日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代表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煙部隊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產生。
二、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96名,與上屆相同。
按照各選舉單位應選代表名額,由按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三部分構成的規定,具體名額分配為:芝罘區35名,福山區42名(含煙臺開發區16名),萊山區23名(含高新區4名),牟平區28名(含昆崳山保護區1名),蓬萊區30名(含長島綜試區4名),海陽市36名,萊陽市46名,棲霞市29名,龍口市40名,招遠市33名,萊州市47名,駐煙部隊8名,其他應選代表99名(分配到各選舉單位選舉)。
三、各選舉單位應于2022年1月12日之前選舉產生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