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山東省濰坊市人大常委會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1年10月21日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山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等法律和規定,對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570名。
二、各縣市區應選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進行分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分配到各縣市區的代表名額共計470名,除部分縣市區因人口變動較大作個別調整外,其他縣市區與市十七屆人大相同。具體名額分配如下:奎文區44名(含高新區、保稅區12名),濰城區31名,坊子區24名(含峽山區6名),寒亭區22名(含濱海區4名),青州市48名,諸城市53名,壽光市52名,安丘市45名,高密市45名,昌邑市31名,臨朐縣44名,昌樂縣31名。
三、分配到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濰部隊的代表名額10名。
四、分配到有關選舉單位參加選舉的市直代表名額90名,具體名單另行通知。
五、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結構,適當提高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比例,婦女代表比例原則上要高于上一屆,黨政干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繼續從嚴掌握,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要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對企業負責人擔任人大代表要統籌兼顧、防止比例過高,黨外代表人士應當有適當比例。適度增加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注重從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志愿服務者中產生代表人選。連任代表占比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
六、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濰部隊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產生。
七、各選舉單位應在2022年2月底以前,選舉產生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