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動和保障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決定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動和保障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決定
山東省日照市人大常委會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動和保障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決定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動和保障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決定
(2021年11月11日日照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實施海洋強國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落實省委、省政府“一群兩心三圈”區域發展總體布局,加快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全市各級國家機關和各有關方面要深刻認識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對于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走在前列、全面開創”重要指示、打造全省高質量發展強勁引擎的重大意義。本市應當全面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主動接受青島核心引領和輻射帶動,會同青島、煙臺、濰坊、威海等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推進膠東經濟圈構建合作機制完善、要素流動高效、發展活力強勁、輻射作用顯著的區域發展共同體,為海洋強國戰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二、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完善推進機制,建立健全膠東經濟圈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國家戰略部署和省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探索提出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議題和政策方案,協調推進區域合作重大事項和重大項目。
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為本行政區域推進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相關工作。
本市支持各縣(區)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的區(市、縣)建立合作機制,開展制度創新和先行先試,打造一體化發展戰略支點。
三、本市應當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做好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確保相關規劃在本行政區域的實施。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重大專項規劃,應當主動與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對接,強化功能布局互動和銜接。
四、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應當加強與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的協同,推進標準協同、監管協同。
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建立立法協同工作機制,圍繞一體化發展的重點領域,研究確定立法協同項目,綜合運用立改廢等手段,及時清理與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要求不一致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為一體化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加強海洋資源開發與保護,共同建設高效協同、智慧綠色、疏運通達、港產聯動的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設完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統籌陸海生態保護,加強陸海污染聯防聯治,建設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
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加強海洋領域基礎研究、技術創新,聯合突破海洋關鍵共性技術,合力打造高能級海洋科創平臺,聯合推動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全面提升海洋領域創新能力。
六、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加強科技創新前沿布局和資源共享,聯合編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目錄和清單,開展關鍵領域科技創新聯合攻關,共同爭取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和基礎設施,共建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和區域研發公共服務平臺。
支持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推動各類企業、全產業鏈融通創新。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符合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開放共享科技創新平臺、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和科研數據等創新資源。
七、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推動產業高效分工、錯位發展、有序競爭。支持功能區、綜合保稅區等各類平臺與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的各類平臺一體化發展和相互產業轉移,支持共建產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投融資服務等跨區域合作平臺,推動膠東經濟圈創新鏈和產業鏈融合發展。
八、本市與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共同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強交通樞紐、海港、空港建設,推動鐵路、公路、水路互聯互通,加快形成高速鐵路“半島環”和高等級公路“一張網”,打造膠東“一小時經濟圈”。
九、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全面深化與日韓、歐美等合作,積極參與共建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等高能級開放載體,復制推廣改革經驗,探索建設山東自貿區聯動創新區。
十、本市推動膠東經濟圈建立統一的市場體系,營造規則統一開放、標準互認、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環境,推進膠東經濟圈開放平臺一體、招商引資一體、營商環境一體、文旅推廣一體,及時修改、廢止有礙市場統一的有關規定,破除制約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十一、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共同引進培養創新人才,聯合編制人才招引目錄,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健全人才評價標準互認體系,推動人力資源、就業崗位信息共享和服務政策有機銜接、整合發布。
十二、本市加強與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養老、就業、戶籍等領域的合作,加快推進膠東經濟圈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生活服務一體化,加快優質教育、醫療資源共建共用,推動各類公共服務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十三、本市加強與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在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協同,促進區域生態保護修復,統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推行“灣長制”,打造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
十四、本市會同膠東經濟圈其他設區的市圍繞共促一體化,爭取國家、省在體制創新、政策制定、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爭取國家、省改革創新試點在膠東經濟圈先行先試。
十五、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優先安排推進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立法項目,加強對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重點領域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調研視察,推動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十六、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貫徹實施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決策部署,形成工作合力。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將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重點合作事項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適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推進情況。
十七、本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推進膠東經濟圈司法合作,為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十八、本市應當積極宣傳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及時推廣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的成功經驗,支持市場主體、社會各方積極參與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營造凝心聚力、合作共贏的良好社會環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