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建民辭去平頂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平頂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建民辭去平頂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
平頂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建民辭去平頂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平頂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建民辭去平頂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1年10月15日平頂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平頂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建民辭去平頂山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平頂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