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云浮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云浮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廣東省云浮市人大常委會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云浮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云浮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21年12月16日云浮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是云浮市七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云浮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一、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二、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一名負責同志;
三、出席政協第七屆云浮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委員及列席人員;
四、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副秘書長;
五、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副處級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