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建設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建設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同意建設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建設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22〕37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將新疆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升級為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新疆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為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納入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范疇管理并享受相關政策。
二、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總面積109.95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烏魯木齊市、五家渠市,南至S112省道,西至昌吉市濱湖鎮,北至昌吉市濱湖鎮、五家渠市。其中規劃建設用地面積3.85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G312國道,南至昌吉市北外環路,西至昌吉市建設路,北至昌吉市北繞城路。具體以界址點坐標控制,界址點坐標由科技部、自然資源部負責發布。
三、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干旱荒漠綠洲農業為主題,以棉花為主導產業,努力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棉花科技創新高地、全國綠洲農業科技引領區、農業農村創新創業示范區、鄉村產業融合發展樣板區、“一帶一路”農業開放發展試驗區,在棉花全產業鏈科技創新、農業生物育種、綠洲農業高質量發展和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創造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四、新疆昌吉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必須嚴格遵循國土空間規劃,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和有關補償安置規定,依法依規推進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堅持農地農用,嚴禁改變科研試驗、示范農業用地性質,禁止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各項建設嚴格控制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要跟蹤評價區域范圍內土地利用狀況,嚴禁閑置浪費土地行為,切實提高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強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整合集約、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不斷提升示范區建設質量和發展水平。
國務院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