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
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已經2022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2022年第16次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抓落實,是全國檢察機關共同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檢察責任。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一體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共同做好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各項工作。要堅持從浙江看全國,以浙江促全國。浙江檢察機關要堅持依法能動履職,聚焦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更高要求,深化改革創新,勇于探索更具針對性、更高水平的檢察履職措施,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國具有引領性的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當好以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共同富裕的排頭兵。各地檢察機關既要同心協力幫助、支持浙江檢察機關落實落細各項要求,也要積極學習借鑒浙江檢察機關的好經驗好做法,取長補短、共同提高,更實推進自身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為促進本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檢察貢獻。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2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切實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1.堅持從政治上看,深刻認識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重大意義。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將為各地區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進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是全國檢察機關共同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檢察責任。全國檢察機關要自覺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支持浙江創造性貫徹“八八戰略”,圍繞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先行區、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引領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試驗區、文明和諧美麗家園展示區的戰略定位,找準工作切入點,依法能動履職,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積極支持推進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設,為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
2.依法嚴懲各類嚴重犯罪,助力打造最具安全感省份。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開展反顛覆、反滲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間諜斗爭,堅決捍衛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國家政治安全。支持浙江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探索構建非傳統領域涉國家安全刑事案件辦理機制。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落實反有組織犯罪法,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堅守“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落實省級檢察院統一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嚴格把關制度,實現精準打擊。深挖徹查黑惡勢力犯罪違法所得線索,會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完善涉案財物查證與處置機制。針對涉黑涉惡犯罪多發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訴源治理。
3.依法從嚴懲治金融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侵財犯罪,保護好人民群眾“錢袋子”。支持浙江檢察機關建設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健全與證監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信息共享、辦案會商工作機制,建強專業化辦案團隊,助力依法監管資本市場,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懲治利用互聯網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以及打著私募基金、區塊鏈等金融創新旗號實施的各類金融領域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嚴懲“校園貸”“套路貸”、電信網絡詐騙及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等關聯犯罪。構建洗錢犯罪與上游犯罪同步審查、一案雙查工作機制。建立追贓挽損智能輔助機制,提升追贓挽損工作質效,不讓犯罪分子獲利。
4.加大職務犯罪懲防力度,推動建立親清政商關系。加強與監察機關配合制約,依法嚴懲稅收征管、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醫療衛生、招生考試、農業農村等民生領域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積極參與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依法適用缺席審判、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扎實推進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工作,認真落實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機制和檢察機關內設機構相互移送監督線索機制,加強與監察機關互涉案件的銜接協調和辦案協作,助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浙江模式,不斷深化清廉浙江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5.積極參與網絡綜合治理,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依法懲治新型網絡犯罪以及向網絡空間蔓延的傳統犯罪,嚴懲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等犯罪,堅決鏟除技術、數據、資金和物流等網絡犯罪黑灰產業鏈。從嚴追訴利用數字科技和信息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加強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協同發力。常態化開展“之江凈網”行動,暢通與網信、工信、公安機關等部門打擊網絡犯罪信息共享和案件線索移送渠道。加強互聯網犯罪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建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網絡生態治理,全面提升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網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浙江樣本。
三、依法能動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浙江示范
6.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經營規模的市場主體,強化對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保護。專項治理侵害中小微企業利益犯罪,完善涉企業產權保護案件申訴機制,協同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律環境和政策體系。加大對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的監督力度,會同公安機關建立健全防止涉企案件“掛案”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浙江優勢,結合浙江近年來刑事犯罪結構變化特點,全面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涉經營類犯罪的企業經營者、管理者、關鍵技術人員等重要生產經營人員,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不批準逮捕。嚴格審查對涉企業案件犯罪嫌疑人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依法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涉及公共利益、民生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等領域的案件,積極運用聽證方式開展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及時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對于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依法不起訴并建議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完善對實行社區矯正的企業人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審批程序。
7.全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積極探索中國特色企業合規司法制度。加大企業合規案件辦理力度,健全完善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及相關配套機制,推進省、市兩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和專業人員庫建設全覆蓋,推動有條件的縣市成立縣級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鼓勵有條件的縣級管委會組建專業人員庫,健全專業人員庫管理使用機制。強化專業人才合作培養,研究制定常見涉企業犯罪合規考察標準,促進第三方監督評估專業化、規范化。針對浙江中小微企業多的特點,對中小微企業探索適用有別于大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簡化合規程序。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在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中的主導責任,對第三方專業人員選任、企業合規計劃制定和執行、第三方組織合規考察書面報告嚴格審查把關,堅決防止“虛假整改”“紙面合規”。支持浙江檢察機關結合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實踐,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強涉案企業合規理論和實務研究,為建立完善中國特色企業合規司法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8.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強化創新成果司法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容錯機制,準確把握創新探索失敗造成損失與違法犯罪的界限。依法審慎辦理涉科研經費案件。深化知識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試點,加強知識產權綜合性司法保護。加強對知名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助推浙江品牌發展,樹立“浙江制造”良好形象。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檢察理論研究基地的理論前沿陣地作用,強化對5G、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和新技術應用涉及的法律問題研究,為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提供理論支撐。會同有關部門圍繞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創高地,高水平建設杭州、寧波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制定實施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創業、暢通要素流動的執法司法措施,推動形成激發社會創新活力的全鏈條保障體系。服務保障平臺經濟發展,會同行政主管部門引導電商直播、共享經濟等新業態健康發展,有效破解監管缺失、野蠻生長等問題,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力度,提升監管能力水平,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服務保障“云上浙江”和數字強省建設,加強對數字企業依法經營活動的司法保護,促進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助力做強數字產業。
9.完善虛假訴訟懲治和防范機制,營造誠實守信訴訟環境。推廣運用虛假訴訟智慧監督系統,建立虛假訴訟關聯案件檢索制度,提升虛假訴訟甄別和監督精準性。完善民事訴訟監督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綜合運用民事、刑事等手段懲治虛假訴訟。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破產債權申報中虛假訴訟線索移送處置機制,防范“僵尸企業”清退、企業破產清算中的虛假訴訟。推動與征信機構數據對接,建立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訴源治理助力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現代化
10.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檢察樣板,探索訴源治理新模式。健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機制,深化落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推進院領導包案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基層檢察院受理首次申訴信訪全部由院領導辦理。推進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全面入駐社會治理中心,融入“最多跑一地”改革,實現涉檢信訪一站式辦理。推進省、市、縣級檢察院檢察長主持聽證全覆蓋、市級檢察院“四大檢察”聽證全覆蓋,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案件、疑難復雜申訴案件“應聽盡聽”。推進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同12345政務熱線、社會治理中心等平臺的數據共享,強化線索核查、數據分析研判,努力把矛盾糾紛防范于早、化解于小。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和法律文書說理工作。針對前端環節社會治理不到位形成的司法案件,認真剖析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共促抓前端、治未病。
11.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作用,助推依法行政。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落實審查法院裁判有無錯誤、行政機關行政行為有無違法、行政爭議化解有無可能的“一案三查”要求。常態化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促進案結事了人和政和。推動建立健全府檢聯席會議、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銜接等工作機制。健全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督促糾正工作機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健全完善檢察建議督促落實機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推動將采納和落實檢察建議情況納入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設考評體系。推動將法律監督更好融入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監督體系,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嚴密法治監督體系中積極發揮職能作用。
12.積極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形成公共安全領域社會治理示范。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推進落實對涉食品藥品違法犯罪企業及相關人員從業禁止制度。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對在履職中發現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設施安全、公共衛生等涉及公共安全領域帶有普遍性的監管執法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有關部門依法履職,堵漏建制,提升社會安全水平。
五、助力浙江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促進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優質共享
13.服務高質量創建鄉村振興示范省,率先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強化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轉讓、農資購銷合同等各類民事糾紛以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等農業知識產權糾紛的民事檢察監督工作,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村投資者等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推動土地、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和商品服務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充分發揮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強化對農用地司法保護,促進農業面源污染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和傳統村落保護,提升鄉村宜居水平。依法懲治生產銷售假農資等坑農害農犯罪,規范農資市場管理。
14.推動檢察辦案環節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助力構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法律服務體系。支持浙江檢察機關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探索開展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探索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律師代理。加大探索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力度,對訴訟能力較弱的當事人提起追索贍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訴訟依法支持起訴,促進民事主體訴訟權利實質平等,切實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針對因案致貧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退役軍人、殘疾人等困難當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致貧返貧。探索開展婦女、殘疾人權益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保障婦女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生育假等權利,落實殘疾人福利政策,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提高殘疾人生活品質。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落實家庭教育指導、督促監護令、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等,以司法保護融入家庭、學校、社會、網絡和政府保護,形成合力,讓“1+5>6”,共同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做得更實。
六、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服務保障浙江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15.守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誕生地生態環境,服務高水平建設美麗浙江。圍繞空氣污染、固體廢物處理、綠色生態等積極作為,助力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常態化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依法打擊違規排放、傾倒、處置或者進口廢物、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等犯罪。會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信息共享機制,注重分析研判數據信息,查找發現案件線索,通過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和支持起訴等方式,監督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加強公益訴訟檢察與環保督察制度銜接,支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探索在生態環境領域民事公益訴訟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強“河(湖、灘、灣)長制”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建立日常信息通報機制。依法助力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
七、加強陸海統籌,服務保障區域一體化發展和共建“一帶一路”
16.做強海洋檢察特色,助力海洋強省、國際強港建設。支持浙江檢察機關探索構建海洋檢察一體化工作格局。加強與海警機構協作配合,建立海上執法檢察信息共享平臺,強化駐海警局檢察官辦公室作用,依法打擊在我國管轄海域、港口實施的犯罪活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強化沿海與內陸地區檢察協作,服務全域參與海洋經濟發展。完善與涉海訴訟指定集中管轄法院的辦案銜接和監督機制。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向海洋延伸,推動整治未取得海域使用權擅自占用海域、填海建設小碼頭、向海岸海灘傾倒固體廢物、漁港船舶廢水直排入海、修造船企業作業過程中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
17.推進區域檢察協作機制建設,更好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支持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主動對接上海、江蘇、安徽檢察機關研究制定類案辦理工作指引、司法政策適用標準等,加強跨區域、跨流域司法政策統一路徑探索。支持浙江檢察機關與長三角地區檢察機關建立常態化信息共享機制,促進監督線索、執法數據、人才智庫、業務經驗等方面資源共享。支持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會同相關省市檢察機關建立長三角生態保護協作平臺,加強跨域生態保護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調等工作,增強協作監督合力。認真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深化長江經濟帶檢察協同履職,促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支持新安江、京杭大運河、太湖、錢塘江等流域相鄰省市、縣(區)檢察機關建立跨行政區劃公益訴訟辦案協作機制。支持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大運河文化帶等文物、文化遺跡保護,打造區域協調發展新樣板。
18.保障“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樞紐建設,服務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圍繞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依法打擊破壞港口、自貿區市場秩序、損害營商環境、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各類犯罪,為推動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聯動,統籌推進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聯動發展,構建數字創新、貿易物流、產業合作和人文交流四大樞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強對涉及共建“一帶一路”的商品、數字、服務貿易、物流運輸、新基建等領域糾紛的民事訴訟監督。圍繞市場準入、投融資審批、外匯兌匯管理、海關監管等重點領域,加大行政訴訟監督力度。支持浙江檢察機關聯合高校加快培養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更好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八、持續深化司法改革,強化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升服務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能力和水平
19.深入推進司法改革,構建規范高效法律監督體系。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檢察人員權責清單,細化落實檢察長、副檢察長、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責任,完善案件管理與檢務督察工作銜接機制,加強對檢察權運行的制約監督。探索政法專項編制動態調整,提高編制使用效能。加強司法雇員隊伍建設。深化落實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全方位強化對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完善公安機關辦理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機制。全面加強審判活動監督工作,健全對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訴訟銜接與監督機制。推進落實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調閱制度。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建立新類型、爭議性案件請示報告機制。完善關聯案件和類案強制檢索制度,省級檢察院制發業務規范性文件、編發參考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工作機制。
20.實施檢察大數據戰略,以數字化賦能法律監督。錨定以數字化改革全面撬動法律監督的目標,深入實踐“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數字檢察之路,加快推進“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的法律監督模式重塑變革。深化檢察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的建設和應用,廣泛運用大數據凝聚“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合力,挖掘類案監督線索,促進社會綜合治理。支持浙江檢察機關率先實現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刑罰執行機關、社區矯正機構等的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打通執法司法信息數據壁壘,提升監督質效。支持浙江檢察機關開展數字化送達、數字化歸檔改革試點。研究推廣杭州地區非羈押人員數字監控系統(“非羈碼”)試點經驗,實現非羈押性強制措施的有效監管。推廣應用“案件碼”,加強刑事訴訟全周期案件質量管控。支持浙江檢察機關試點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完善法律監督質效評價體系。支持構建浙江省檢察業務數據分析平臺,進一步加強對主要業務指標動態實時監測和分析研判。
21.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增強服務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的基層履職能力。更加注重強基導向,在政法專項編制省內統籌使用、檢察官員額指標調劑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方面,向辦案量大的基層檢察院和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傾斜。加強對基層檢察院監督辦案、檢察改革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的精準分類指導。持續優化市、縣級檢察院檢察人員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提升考核工作科學性、實效性。進一步完善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體系。持續開展“脫薄爭先”活動,建立基層檢察院互學互聯互助機制,推進先進基層檢察院與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結對共建、對口幫扶。推動浙江省基層檢察院建設整體提升、隊伍面貌明顯改觀,率先實現全省無薄弱基層檢察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