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批復
國函〔2022〕42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司法部:
你們關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僅從事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航行、作業的船舶,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海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海事等部門要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強對相關船舶登記環節以及航行、作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國內水路運輸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具體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國務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