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上訴管轄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上訴管轄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上訴管轄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上訴管轄問題的通知
法【2022】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各知識產權法院,具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13號)已于2022年4月21日公布,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司法解釋有關規定,現就涉及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上訴管轄事宜進一步明確如下: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含各知識產權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作出的涉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合同糾紛第一審裁判,應當在裁判文書中告知當事人,如不服裁判,上訴于上一級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