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的決定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的決定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的決定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的決定
(2021年10月27日
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居住項目容積率,是指住宅建筑及配套設施建筑面積之和與居住用地總面積的比值。
二、本決定適用于石家莊市“一主、四輔、一帶、多點”城市空間結構涵蓋的地區內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管控工作。其中:“一主”為主城區(包括新華區、長安區、橋西區、裕華區及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輔”為藁城區城區、鹿泉區城區、欒城區城區、空港組團;“一帶”指滹沱河生態經濟帶(城區段);“多點”指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裝備制造產業園區、循環化工園區、正定新區拓展區、銅冶鎮區、上莊鎮區、冶河鎮區等7個重要的功能節點。
三、堅持政府主導,實行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全面管控,徹底斷開土地市場一二級開發聯動。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配地行為、房地產開發亂象和社會信訪穩定問題。
四、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遵循城市發展規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堅持二環內做“減法”,有效疏解人口和低端低效產業,保障城市發展空間,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補充公共服務設施和功能;二環外做“乘法”,拉開城市框架,拓展空間、優化布局,進一步完善教育、醫療等公共設施配套建設,推動城市內涵式、集約式、綠色可持續發展。
五、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嚴格控制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中,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一律不得超過2.0,項目內居住地塊之間可進行指標平衡。
六、加強城市風貌管控,新建居住項目容積率中包含建筑風貌容積率,建筑風貌容積率為專屬容積率,其他容積率獎勵不得占用,實行建筑風貌與容積率聯動,提高建筑品質、環境品質,讓城市更加宜居宜業宜游。
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劃條件中的容積率審查設計方案,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優美天際線。
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給予建筑面積獎勵后,居住容積率一律不得超過2.0。
八、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嚴格新建居住項目規劃核實,加強全過程監管,凡建設與審批不一致的項目,一律不予規劃核實。
九、本決定適用范圍內的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加強對轄區新建居住項目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決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十、對于違反本決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調查并及時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對違反本決定的企業應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建立并完善失信懲戒機制。
十一、本決定出臺后我市新建居住項目(不包括已出讓項目、納入房地產解遺、爛尾樓、專項整治臺賬和納入歷史遺留的城中村、舊城項目臺賬及市政府已確定容積率的居住項目),一律按本決定執行。
十二、其他縣(市、區)可根據自身情況參照執行。
十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