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公告
關于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公告
司法部
關于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第6號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0〕37號),司法部決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本證為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獲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律師職業的有效證件,請司法機關和有關單位、個人支持持證人依法開展業務活動。
附件: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樣式
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06/t20220627_458550.html
司法部
2022年6月24日